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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所述,分析如下:1、如果公司重大经营调整,协商后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认定工伤后,挂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向车主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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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属于挂靠经营,原则上车辆应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由挂靠单位交纳保险,办理各种手续。至于你和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由你们之间再签订挂靠协议来约定。挂靠单位肯定会在协议中约定或由你书面声明,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你,一切经济纠纷及事故责任均由你自负等。但如果真正发生事故,一般责任主体还是你,挂靠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联系我商讨方案。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有权主张侵权赔偿。 (七)关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目前审判实务中对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挂靠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较大的分歧,各地做法不一,《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批复的精神,规定被挂靠人在收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相对比较合理,但实践中不易操作,鉴于挂靠经营的不法性以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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