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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原价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原购买者,办理住宅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北京市各区县国土住宅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门发行了不超过经济适用住宅购买单价出...
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再买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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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以原价出售。一般情况下,以原价出售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后,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以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可以凭证明到当地建委开发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可以。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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