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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要携带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户口...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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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自愿离婚的话,并且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这样一系列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也已经达成共识了的话,那么双方就可以直接到其中一方的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也就是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我们通常把这种情况叫做协议离婚或者是自愿离婚,一般没什么争论。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只有其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并不同意的话,或者是另一种情况:双方都是属于自愿离婚的,只不过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了分歧,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向其中一方所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提起。那男女双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该递交的各种材料证明具体都有哪些呢?一个是包含着向法院起诉的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以及诉讼的请求和诉讼的理由与事实等内容的起诉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作为证据,而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或者是能够提供被告一方有过错的切实的行为证据、财产证据等等。如果离婚的双方是有孩子的,那么孩子如果还没满两岁的话一般都会判给女方,而且,法官还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身体状况,比如其中的一方是否有传染性的疾病,诸如此类都会成为法官的判决因素,而且由于十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思考能力,所以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离婚时向法院起诉的手续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1)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来咨询具体的事宜,当然,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的话,不聘请律师也是可以的。(2)提起离婚的一方也就是原告,要向法院递交起诉书。(3)在经过法官的确认之后,法院同意予以立案。(4)被告与原告双方到场,然后开始审理。(5)最后根据各种情况来判决离婚。总之诉讼离婚一般都是分为三个阶段:(一)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就如同字面的意思,诉讼离婚的一方向其中一方常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当案件开始后,当事人是拥有着诉讼的权利与义务的。(二)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又有着三个阶段。第一个是准备审理开始前的各种事宜。第二个是在人民法院接受了该项案件后,开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一阶段叫做调解阶段。第三个是在第二个阶段进行过后,双方依旧没有调解成功,那么,这时候就进行到了开庭审理的阶段。(三)根据第二个阶段审理完了之后,法院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当然皆大欢喜,如果依旧调解失败,那就当庭宣判,并会在十天之内送达判决书。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有以下手续: 1、需要准备民事诉状。 2、需要携带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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