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从出借人的收入能力去考虑。2、从支付方式去考虑。3、从支付地点、时间去考虑。4、考虑借条的签发日期。 总之,需要一定的诉讼技巧。假的总归...
父代子出具借据的行为无效,除非经代理人授权或表见代理。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该是由儿子承担偿还责任的,父亲不承担责任。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本人有授权的表示而实际上未授权。二是本人交付证件给行为人。三是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此代理证书证明其有代理权而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四是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本人知道而又不表示反对,而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 1、《》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采取欺骗行为(即是否虚构关键事实或隐瞒关键真相),是否符合“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由于诈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的诈骗犯罪构成。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即便借款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或者改变借款用途,那也是行为人借款后的自主处分,是属于借款,不构成诈骗,可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其次,要看借款用途。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实施了欺骗行为(隐瞒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借款后用于生产经营,没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没用于挥霍、携款潜逃,更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意图通过生产经营归还借款的,最终因客观原因导致经营亏损、无法归还的,因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故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再次,要看有无可期待的还款资金来源。如果行为人在借钱时有可期待的还款能力和资金来源,且在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客户违约、被人利用和欺骗等)导致无法归还后,行为人还想法设法地去筹集资金还款,这就充分证明了行为人有履约的诚意和行为,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自然也不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