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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人,负百分七十责任,如果不赔偿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1人,或者性质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
(一)免于处罚的情形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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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打人造成轻微伤仅仅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不算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行为人才需要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具体情况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关注的第一个点就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了明确的定义,包含下面集中情况: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2、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3、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4、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其次是针对点击和转发数量上有了明确规定,将诽谤信息界定为“转发500、点击5000”就算是“情节严重”。其中转发后被再次转发,也就应该计算在“转发”的范围之内,就让谣言制造者对谣言不可控,真正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不让制造谣言。 还有就是司法解释中称“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责,那么如何判定发帖的原意是否属于“故意”呢?所谓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引起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最后一点就是尺度问题,打击谣言无可厚非,但也要给予公民必要的“说错话”的宽容空间,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善意的说错话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有意的诽谤他人,不是攻击他人、用犯罪手段达到某种目的,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个司法解释所说的诽谤,强调的是捏造事实在网上散布,要达到情节严重。如果是公民的举报控告,不是故意的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而是举报的内容有所失实,而且也是有据可查的,就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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