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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逃逸,且致人死亡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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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还是酒驾r刑法r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r(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r(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并处五百元罚款,记6分;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3、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记12分;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记12分;5、一年内有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法和修改后的规定,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是具有较恶劣的情节、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形。要避免不加区别,一律入罪。通知还指出,各级要注意与检察机关沟通,对起诉追击刑事责任的案件尽量取得共识。其中拟作犯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需报最高院,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院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给各级法院参照适用。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驾入罪是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的。
1、酒驾一般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是指酒指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血液中含量每百毫升,酒精溶度达80毫克。 2、如果是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那么不区分饮酒后驾驶,还是醉酒后驾驶。只要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属于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范畴。 3、如果当事人有醉酒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同时又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根据多个犯罪行为,从一重罪的原则,交通肇事罪会吸收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判罚。具体量刑需要看,交通肇事造成伤亡及赔偿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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