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的责任分担,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闲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
高空坠物基本都是过失造成,很少是故意的; 所以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是过失犯罪; 故高空坠物是造成后果的才是犯罪,没有后果的,不能定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高空坠物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故意伤害罪,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罪。 2、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3、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
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