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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
1.政府征收或者征用,但要适当补偿,不是无条件的。 2.承包方存在违约,根本性的违约情况,比如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私自转包等。 3.双方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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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商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将农村土地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经营权证后,加注作废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退回原发证机关,并加盖作废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以下条款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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