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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
对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犯罪,如果罪行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罪犯是在犯罪地被捕获的,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件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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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拘役,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收监,会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累犯患有严重疾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如果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饿,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从犯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有法院自由裁量)。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5年内又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的,是累犯,应加重处罚。 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缓行;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条件:有重大疾病,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等,确需监外执行的 如是对方挑衅,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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