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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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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1.鉴定的内容; 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 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 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 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 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 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 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 (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 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 (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 (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 (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 (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1.鉴定的内容; 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 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 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 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 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 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 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 (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 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 (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 (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 (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 (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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