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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
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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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如下: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地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批准的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批后,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执行强制拆迁。1、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同时提交执行依据,即行政裁决书和相关资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必须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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