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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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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抑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只须有客观要件即该行为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可;而在有偿行为除应具备客观要件之外,还须有债务人和受益人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这一主观要件。二、撤销权如何成立客观要件有如下三个: 1、债务人须有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该行为一般为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法律行为,如诉讼上的和解与抵销等。这些行为有可能使债务人现有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故可以成为撤销权的客体。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的有些行为虽以财产为对象并且会使其财产减少,但是不能成为撤销权的客体,如物的毁损抛弃、继承权的抛弃、债务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2、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害及债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人的行为致使足够清偿的财产减少。这里所说的减少分为直接的减少和间接的减少,前者如债务人将现有的财产赠与他人或者免除他人的债务,后者如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二是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致使债权人有不能受清偿的危险,我们认为,只要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一时不能受清偿即为已足,而无须债务人永久不能给付,也不以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得全部清偿为必要。三是债务人的行为与害及债权有因果关系。 3、害及债权的行为须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而且继续有效。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做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出发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5,债权人需要再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1.客观要件 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因此债权人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要件 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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