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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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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所谓“临时工”,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很少说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要企业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合同就都是企业的员工。另外,关于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招聘临时工后,如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的规定是: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区别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但是这种区别是无效的。
出租人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造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寿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寿命内的租赁期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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