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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实行政府审批制度,其他任何方式方法得不到宅基地,利用房屋当然不能得到宅基地,即根本不能赠予房屋,协议根本不是协议,谈不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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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不允许赠与的。我找到了两条关于这个方面的回答: 1.宅基地不能赠与、买卖,村民不享有所有权,只是使用权,协议无效; 2.可签订宅基地上房屋赠与、买卖协议,且仅限于农村村民之间。详情可以参考:房屋登记办法。可以借鉴参考一下。
赠与合同不到公证处公证,也是有效力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除非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生效条件为公证)。但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没有任意撤销权。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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