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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骗保通常发生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阶段,保险销售人员为使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采取欺骗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投保,如对理财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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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骗保通常发生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阶段,保险销售人员为使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采取欺骗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投保,如对理财型的保险承诺稳赚不赔、故意隐瞒退保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刻意不做说明、对消费者告知的情况不做书面记录、销售员私吞保险费而不向保险公司支付等,当消费者发生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才发现被骗。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交费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对一些长期性、缴费金额较大的保险在投保过程中可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当发生骗保情况下,可拨打保险公司的投保电话,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另外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骗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追回骗款并进行罚款,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骗取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事劳动能力评估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保险欺诈的,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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