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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
可以将户口迁出。离婚应当经下列程序迁户口: 1、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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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可以再结婚,但要说明原因。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男方已经30岁,如果精神情况正常,那么男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不结婚不在于男方父母,男方可以自行决定。至于男方不负责任、男方家人百般刁难的问题,并不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是情感纠纷。法律不能强迫一个人和另一个结婚,也不会强迫一个人生下孩子。有什么问题还是沟通为主,如果沟通不了,那就及时作出对己方最有利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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