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最新借条最新标准

2023-04-08
借条本人(借款人) 张三【注1】因 原因资金紧张,于2016年1月1日向(出借人) 李四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注2】,所有现金已经收到【注3】。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注4】,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为月利率 3%(即年利率 36%),【注5】到期还清本息。【注6】担保人确认:本人 王五,自愿作为借款人 张三的担保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借款人愿承担违约金xxx元【注7】,同时出借人有权直接出卖、变卖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名下相关财产用于偿还借款。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内容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