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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定不服的,不予撤回。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认为事故原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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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撤销。我国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重新调查,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查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查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确定道路交通事故。
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超过上述时间的可向该交警的上级部门、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审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作为诉讼中认定损害赔偿的依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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