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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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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看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履行有效判决规定的义务,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上的人,或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飞行。
是的,只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在乘坐G型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级以上座位和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室和轮船的二级以上舱位是有限的消费。因此,如果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则不能乘坐飞机,但列车并非所有人都不能乘坐,而是不能乘坐G型动车组列车和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级以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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