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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2、对于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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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2、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2、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的,都是无效条款,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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