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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的时候,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仍可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
法院拍卖流拍后以房抵债,如果法院执行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可以凭由法院出具将该房屋产权归债权人所有的民事裁定书、要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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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行政裁定强制执行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你所谓的当事人配合应当是指《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但实际中当事人往往为了逃避处罚而不接受调查询问或不如实回答,但这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事实的基本要求是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如果你能做到这些就可以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了。当然如果在没有当事人配合的情况下你连违法事实认定都做不到,仅仅希望当事人自己承认违法了,拿只能靠提高自己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解决了。为何在一般情况下一定要让当事人配合呢?其实就是为了制作《询问笔录》而已。因为在调查询问做笔录的时候才会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以及回避的权利。若没有告知对方这些权利,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的程序性要求,也就是程序不合法了。但实践中当事人不来接受调查是可以视为放弃这些权利的行使。但行政机关同样要有一个告知的形式,通常是送达一份《权利告知书》讲已经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来配合接受调查,就视为放弃权利认可违法事实了。
对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形,不会网上追逃。但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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