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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
对于程序违法以及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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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回答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有哪些的答案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第三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公司法》二十二条之规定,超过60日的不仅仅消灭胜诉权,同时也消灭起诉权,属于除斥期间。 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无论决议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都必须经由法院进行确认与判决。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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