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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计算参照以下标准: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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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6.2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有十四项左右的赔偿。其中包括:一、医疗费;二、;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九、金;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十二、被人的生活费;十三、死亡赔偿金;十四、精神抚慰金。其中根据,现在一般将这个残疾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中也是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它还存在一个赔偿的时候享受是农村标准还是城市标准。如果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要享受这个城市标准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即要有证据证明他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这个一年以上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起一年以上才可以。重点是这三点,第一是要在城镇居住,第二是生活,第三是连续一年以上可以享受这个标准。第二种情况就是在同一个事件中也包括了死亡的其中一个达到城镇标准的,其他也可以享受跟他一样的城镇标准。也是解决了以前同人不同命的问题。
根据《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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