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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聘用、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老师的授课合同。 3、不作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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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是: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如果要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⒈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⒉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⒊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2、当时双方同意不转让权利; 三、依法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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