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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
房屋拆迁符合规定的条件,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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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债务人不还款的,城市房屋可以强制清偿债务。但是,如果是执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九条查封房地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相关产权证。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房地产、特定动产等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1、目前的法院执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产的执行需要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权利负担,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都需要长达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法院原则上是不会予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 2、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么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评估拍卖的。
可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拆除住宅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需的住宅,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是生活所需的住宅,只能检查不能出售,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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