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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异议的步骤如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
申请商标异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1、提出期限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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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手段。商标异议的行使主体:任何人都有权行使。商标异议的行使时间:对任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的行使的效力: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被提异议以后,该商标注册流程即进入异议审查程序。商标异议的审查主体:由商标局负责审查。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途径: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标异议的作用: 1.使商标申请信息得以透明公开,为所有人提供了一个监督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公平、合法的平台。 2.通过异议程序,市场主体可以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或者违法法律规定的商标注册提请商标局驳回。对于肃清商标恶意模仿及抢注,及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并且有利于市场的稳定,秩序的和谐,经营上的规范,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权益上的保障。 3.异议程序的负面作用也很凸显。有很多人利用这个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去随意对别人的商标提异议,然后再以勒索或者其他目的跟当事人要钱。所以国家应该对提异议的主体和异议理由进行一下限制。
商标异议是指对逐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他人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相国家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即要求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期的3个月异议期中,在公告期期中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商标成为异议商标。申请人需要对商标异议进行答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针对性强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按期答辩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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