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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是: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当事人授权第...
第一种就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如果他的法律上代理人进行确认,认为合同是有效的,那合同就能生效了。不过这一种条件下也有一类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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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
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补救的方式是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当事人授权第三人签订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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