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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务院知产行政部门许可,以经营为目的的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行为,均称为黑代理,黑代理是不受代理条例约束,不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很多不合法规的“黑代理”利用申请人不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以营业执照或者以知识产权局备案欺骗申请人,冒充正规代理机构。 对于申请人,如果您不慎委托了“黑代理”申报知识产权业务(如专利、商标等),那么极大程度上会出现以下这些问题: 1、专利质量差而得不到保护,或权利实质失效。 2、证书会被延长授权时间。 3、“黑代理”价格陷阱多。 4、容易使企业陷入专利维权困境。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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