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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在西湖XX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XX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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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采用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实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主管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业主委员会草拟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当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银行、计息方法、管理费用列支渠道及数额、使用流程、本息余额查询及公布方案等内容;(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表决。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列席。实施方案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业主委员会将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明细情况及业主大会决定等相关资料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将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明细情况及业主大会决定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发现申请资料有任何虚假情形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资金移交手续。
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管理。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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