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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不成立条件:订立口头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口头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是当事人双方的真...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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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达到以下四点,口头合同能成立: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1、口头约定,也可以算合同。如果作出口头约定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约定属于有效的合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都是有效的合同形式。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要判断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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