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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对于销售来历不明的木头判几年的解答还有不明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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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源流 《淮南子·天文训》记载:“春分后十五日,北斗星柄指向乙位,则清明风至”。“清明”节气由此得名。清明为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是古人根据天象物候、四季循环确定出的节气。清明时节大地呈春之际,郊外踏青是古人们的节气主题;随着历史的发展,在郊外踏青的同时亦将扫墓祭祖作为清明的礼俗。祭祖与踏青是清明节的两大礼俗主题,这两大传统礼俗主题在中国传承千年,至今不辍。 清明节的祭祖习俗,据传始于古代帝王将相郊外踏青时举行“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扫墓,历代沿袭而成为中华民族一种固定的风俗。清明为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时间约在每年的阳历4月5日前后;清明节后雨水增多,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这一时节万物“吐故纳新”,无论是大自然中的植被,还是与自然共处的人体,都在此时换去冬天的污浊,迎来春天的气息,实现由阴到阳的转化。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清明节已经超出节气的意义,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各地都发展出了不同习俗,而扫墓祭祖、踏青郊游是基本主题。 介之推的传说 相传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为逃避迫害而流亡国外,流亡途中,在一处渺无人烟的地方,又累又饿,再也无力站起来。随臣找了半天也找不到一点吃的,正在大家万分焦急的时候,随臣介子推走到僻静处,从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煮了一碗肉汤让公子喝了,重耳渐渐恢复了精神,当重耳发现肉是介子推自己腿割下的时候,流下了眼泪。 十九年后,重耳做了国君,也就是历史上的晋文公。即位后文公重重赏了当初伴随他流亡的功臣,唯独忘了介子推。很多人为介子推鸣不平,劝他面君讨赏,然而介子推最鄙视那些争功讨赏的人。他打好行装,同母亲悄悄的到绵山隐居去了。 晋文公听说后,羞愧莫及,亲自带人去请介子推,然而介子推已离家去了绵山。绵山山高路险,树木茂密,找寻两个人谈何容易,有人献计,从三面火烧绵山,逼出介子推。大火烧遍绵山,却没见介子推的身影,火熄后,人们才发现背着老母亲的介子推已坐在一棵老柳树下死了。晋文公见状,恸哭。装殓时,从树洞里发现一血书,上写道:“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为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将这一天定为寒食节。 第二年晋文公率众臣登山祭奠,发现老柳树死而复活。便赐老柳树为”清明柳“,并晓谕天下,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 据考,清明的起源其实与介子推无关,清明作为一个节气,远在周代之前已经确定。
要正确认定树木买卖合同效力,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该类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树木”还是“木材”。“树木”和“木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树木”是尚生长在土地上的树,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木材”是已被采伐的树木,属于动产的范畴。当事人协商买卖的“树木”是已成熟的可以采伐的树木,他们买卖树木并不是转移生长在土地上的树木的所有权,而真正的目的是将树木采伐后作为生产原料、燃料等,因此,树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名义上是“树木”而实质上是“木材”。 2、树木买卖合同是否是经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树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由此看来,要采伐树木,必须按法律规定,首先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双方协商买卖的是尚在生长而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树木,那么该合同的标的物“木材”实际尚不存在。已成熟的树木必须首先经批准采伐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经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定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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