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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解散后须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注销登记后,公司才正式终止,其法人资格才消灭。公司因...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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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需要清算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是自行清算,特殊条件下才进行强制清算,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出现僵局或者被。而属于司法清算,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 (2)清算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处理债权和清偿债务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3)清算启动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是自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股东、的董事或者大会指定的其他人员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此称强制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以下原因之一所解散的,则需要进行清算: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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