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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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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向所有已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时,许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对于只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其赔偿顺序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决定,法院的债权人将优先赔偿被执行人的执行财产。债权人基于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无论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之一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的,移交破产管辖法院,暂停执行程序;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恢复执行;未清理或者清算的,撤销、注销或者关闭,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参照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参与分配。(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有权在被执行财产执行完成前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的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定分配方案。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进行清偿。其余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按照各债权比例赔偿。财产分配后,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剩余债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后,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继续依法执行。(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非企业法人既不能适用破产制度,也不能适用公民。在其他组织和特殊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参与分配制度只能按一般规定进行分配,即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债权比例赔偿。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债权人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若是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1、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2、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第二种是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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