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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在接到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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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4、采取审判监督程序来防止法官违法判案。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辩论。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相互反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体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法律地位。综上所述,原告(行政相对人)有确切证据证明行政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支持诉讼请求,原告没有确切证据或者无理诉讼的,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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