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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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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支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按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16岁以下的,每年减速1年,年至少1年。70岁以上的,最低年,按照医院证明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计算。(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16岁以下的人抚养至16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回答如下,希望对您有用: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具体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您可以对照相应等级确定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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