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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的拆迁安置标准只能高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相反。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的拆迁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所说到时不搬迁,将强制执行无法...
首先得看户口在拆迁过程中有没有待遇.一般情况下拆迁是不讲究户口的,拆迁补偿的是对已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而已有建筑物的规模是根据人口享受面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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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拆迁房屋可以拆迁,但拆迁需要满足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拆迁程序必须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区、县房地产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坚决拒绝搬迁,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一、申请执行:《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强制执行措施:按照《民诉法》规定,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房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屋拆迁属于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不适用拍卖或者强制拆迁。法院应该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考虑,充分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如果被拆迁人坚决拒绝拆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依法追究其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具体适用罪名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就不走,拆迁方能奈我何?这是一部分拆迁户的心理反应,他们抱定的宗旨是,只要我不搬,你就不能把我怎么样,反正我不会签订补偿协议。这种认识,在拆迁的不同阶段确实有它的合理性,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最终的结果往往抵挡不住拆迁方凌厉的攻势,最终还是出现败北的结局。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原因是多方面的,须知拆迁方往往都是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对于每个拆迁户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性格脾气等等各方面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们会针对性地采取各种策略和方法。对于一生出现一次拆迁的拆迁户来讲,无论如何是抵挡不住的,焉有不败之理?我们往往会看到有些拆迁户像愤青,有的拆迁户胸脯拍的直响,还有的拆迁户会作出舞刀弄枪的架势来,但是难以掩饰他们心里的虚弱,这就是造成拆迁户败北的原因所在,更重要的是,拆迁户不团结,各怀心事,唯恐别人比自己补偿多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趁虚而入,各个击破。其溃败的惨相就自然而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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