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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变更为继父姓吗?

2022-07-14
如果双方协商好,孩子父亲同意即可。离婚后,带着孩子的一方特别是女方,会因为各种原因想给孩子改名换姓,或改跟自己姓,或再婚后将孩子改随再婚的丈夫姓。但孩子未成年改名字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因此,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这样的做法才与《民法典》提倡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相一致。而且,未成年的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于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获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父母在决定孩子姓名权问题上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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