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手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储量管理部门审批的详查以上的地质勘查报告;(二)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合理的采矿设计;(四)确定的矿区范围;(五)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及地矿监管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件;(二)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三)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四)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五)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六)国家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5人已浏览
1,611人已浏览
734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