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 第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以下法定条件和材料,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车子、股票、债券等),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诉讼权利如下: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