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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
专利许可贸易是技术贸易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采用与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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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实际上,专利许可证贸易是专利权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有效途径,是专利权人将专利尽快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举措。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注意专利权应当有效,合同期限应当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在专利许可证贸易实践中,许可方为了单方面地维护其在一定技术领域内的竞争优势,通常试图在合同中对被许可方施加种种限制,例如要求被许可方接受与专利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原材料,接受不必要的技术服务等;对被许可方就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价格加以固定;限制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要求被许可方可能完成的改进方案必须转让或者回授给专利权人;禁止被许可方在专利许可贸易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这些条款都是应当予以禁止的。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给与相关专利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5、为了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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