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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如何解释抢夺和抢劫?

2024-12-23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抢劫罪的不同之处在于,本罪仅涉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涉及人身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普遍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但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如果行为涉及特殊物品,则不构成本罪。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并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而且必须是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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