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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行索赔前,你应当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如果有后遗症,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或者确认为医疗差错的,方能向医院索赔。 (...
注意事项:一、赔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 2、患者的基本情况; 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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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且该鉴定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2、详尽医疗事故原因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3、赔偿数额和给付时间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 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4、违约责任在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哪些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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