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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之后其遗产有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顺序,公司的解散破产与之相类似,其财产的分配也有一定的顺序。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
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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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之后其遗产有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顺序,公司的解散破产与之相类似,其财产的分配也有一定的顺序。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无论哪种解散,在解散时均由清算组对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清算,并对债权进行回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解散,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散。公司决定解散后,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 在公司解散期间,由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在支付清算费用时,有一定的顺序,分别是,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⑥除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顺序:第一顺序,职工债权;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中享有股权。(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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