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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当事人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会作为当事人犯罪记录,跟随本人一生。另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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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档案保管期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04)》 4.5保管期限 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 4.5.1永久保管 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5.2定期保管 4.5.2.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4.5.2.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5.1和4.5.2.3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5年。 4.5.2.3致人伤残、死亡1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4.5.1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20年。 4.5.3保管期满 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砸碎车辆造成大量损失的行为属于犯罪。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果对方的车辆被砸碎、损坏或损坏,可能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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