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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政策调整内容: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政策调整将显著扩大被保险居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利益,预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多支出2174万元.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成年居民、儿童、大学生参加一级缴费的比例为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调整后,预计居民医疗重病保险基金将支出1145万元。《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以下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由第三人承担; (三、由公共卫生承担; (四)境外就医。 医疗费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托育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属于学前教育的范畴,因为0-3岁更多的属性是照料看护而不是教育,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有专属的部门来管理。从上海和四川出台的政策来看,将来是由卫计委来牵头,其余部门协调管理的方式,通过审核制,发放全日制托育证照来管理。
一、重疾救助条件:(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支持(抚养)扶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贴的60年代退休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批准的贫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二、大病救助申请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和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合格村(居)公示;(4)返回不合格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公室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审批;(2)合格返回村(居)公示;(3)不合格返回。经核实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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