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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对程序交叉的案件应坚持公诉程序优先原则。也即是说,自诉案件的处理节奏应依附于公诉案件的处理节奏。这是因为,公诉案件相对于自诉案件来说...
之所以把第二类案件称为“公诉和自诉交叉案件”,是因为该类案件区别于第一类案件(只能选择自诉),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诉,同时也属于公诉范围。二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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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对方不愿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是不能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的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达到民事部分和解,化解矛盾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从轻处罚不理犯罪嫌疑人,让法院判决即可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重婚罪是公诉和自诉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被害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求助,公安机关积极受理,进行必要的侦查,帮助被害人减轻和挽回损失是应当的,也是职责所在。
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无论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不可能转化为自诉案件。这就说明,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如果改变罪名变为自诉案件时只有两种类型。 一、当变更罪名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时,这类案件排除检察院的管辖权,虽然已经被提起公诉,但是,法院不应当对违反立案管辖的案件作出裁判,应当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有时候检察院不愿意撤回起诉,变通的方法就是,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对该案没有起诉的资格,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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