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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
不可以。 1、是不可以与精神病患者协议离婚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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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能与精神病患者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对方有精神病导致自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因此,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怎样参加诉讼离婚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人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鉴于以上所述,精神病人离婚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就是配偶,但是离婚本身就是与配偶离婚,所以配偶肯定不能再作为离婚案件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精神病人的父母来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不能与精神病患者“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的。另外,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还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患精神病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第一,先判断此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如果此精神病患者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此患者精神完全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在此患者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不能协议离婚。第三,如果此精神病患者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则不能协议离婚。自愿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光是男女就离婚自愿还不够,同时还要求在其他离婚事宜上面也能够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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