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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是: 1.进行登记申请,申请者递交材料; 2.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3.申请者交付登...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需要如下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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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证明的制度。作品登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保护条例》以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在登记管理与实际的操作中,将一般作品与计算机软件进行了特别分类。作品登记适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适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版权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XX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作者的必备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XX、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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