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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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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你可以参考。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等。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条款:工作内容就是指干什么活,做什么事;工作地点就是指在什么地方干活。在劳资双方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发生什么争议。但若未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会导致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条款,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有一些公司会以此做为一种政治迫害工具,逼迫劳动者辞职。 比如,在工作内容未明确的前提下,要求员工做不能胜任的领域的事务,或是随意将员工发配到其他地点工作等等。如果未能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必备条款的具体内容,会导致纠纷发生时,员工没有办法与公司形成合法对抗,处在被动的状态下。正可谓,把丑话说在前面,对双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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