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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转移: 1、发凭证。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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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迁出。保险对象因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社保转移流程: 1、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3、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养老缴费凭证: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保机构要求不太一致,原件和复印件是必须的。缴费凭证一定要送到转入地社保局,若送到新单位的一定提醒送达转入地社保局,以免影响经办。2、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凭证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转移联系函。(联系函一般由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至转出地社保局,也可参保人自行送达)。3、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信息表,并将转移金额汇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账户。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办理转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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